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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人坐牢担保人怎么处理

作者:admin 浏览:75 发表时间:2025-02-18
借钱人坐牢担保人怎么处理

一、借钱人坐牢担保人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特别是第六百八十七条及第六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若借款人(即债务人)因犯刑罪而身陷囹圄,丧失偿债能力,那么他在此期间履行债务的能力必将遭受重大挫折。在这等局面之下,担保人(即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依据于保证合约中的明确约定。假设保证的前提为一般保证,也就是说,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才需承担履行该项义务的责任,那么在主合同争议尚未获得裁决或仲裁、且对负债人的房产依法实施强迫执行尚无法完成债务清偿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此种承诺,除非出现法律中明确列出的特定情景,例如:负债人下落不明并且没有任何财产可以作为执行品、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负债人的破产申请案件、债权人有依据证实负债人的资产不足以为全额偿付债务,抑或是负债人失去偿还债务能力,或者保证人有书面声明放弃其享有的相应权益。假如保证合同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这意味着保证人与负债人都必须共同承担对此债务的责任,那么在负债人未能按时履行其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如上约定的各种情况时,债权人既

可以要求负债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人应该根据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很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若是一般保证,担保人则可能在特定情况下享有拒绝承担责任的权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担保人应当寻求专业讨债公司的意见,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恰当的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人坐牢去了怎么办

若借款人身故之后,其生前所负之债将由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依据遗产分配规则,于其所继承之遗产范围之内予以清偿。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在继承继承财产的同时,必须承担起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与债务的义务。

然而,此项缴纳税款及清偿债务的义务仅限于其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之内。

超出该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如有继承人自愿承担债务则不在此限。

反之,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他们便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借钱人坐牢了能找担保人吗

借款纠纷归类为一般的民事纷争,而担保人在这个借款行为过程中,则承当起了担保义务。虽然借债者可能已身陷囹圄,但这并不妨碍债权人朝着担保人索求其应有

的权利。在此种情形之下,债权人有权依照签订的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提出相应的担保责任要求。然而,具体担保责任的范围与方式如何,则须按照担保协议的内容予以明确界定。若担保人拒绝履责,那债权人便可运用法律手段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六百八十八条,若借款人因犯罪入狱丧失偿债能力,担保人责任视保证合同约定。一般保证下,除特定情形,担保人可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则须共同承担债务。担保人应据合同内容、实际情况及讨债公司意见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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